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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由租车人承担的五种损失

时间:2019-03-08 10:11来源:未知 作者:长沙荣天租车 点击:
大家普遍都知道租车的好处有很多,其中一点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公司会全力协助解决,避免了租车人因不熟悉报案理赔程序,浪费很多时间和金钱。
  

大家普遍都知道租车的好处有很多,其中一点是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公司会全力协助解决,避免了租车人因不熟悉报案理赔程序,浪费很多时间和金钱。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管什么情况下租车人都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以下是长沙租车公司小编介绍的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

  

1.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

  

2.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

  

3.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

  

4.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

  

5.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提醒注意事项:

  

1.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2.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

  

3.用户要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

  

4.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

  

5.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双方现场验车→车辆手续→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及备胎→车内设施→发动机部分→车辆转向制动及悬挂→底盘部分→启动车辆→签订交接单→交接车辆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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