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要求,租赁合同应注明救援服务电话,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如果坏车地点在北京市五环路之内或者单程20公里之内的,救援人员应当在两小时内到达。故障车辆如果两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相应功能和租价的临时替换车辆,或者双方协商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否则,租车者有权提出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以前,相当一部分由电子眼拍下来的违章信息,因租车者不予承认或拒不缴纳罚款而成为“呆账”。此次《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明确要求,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租车者应在被告知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不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到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有130户汽车租赁企业、240个营业站点,租赁车辆约1.7万辆,整个行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服务标准水平参差不齐。《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出台,统一了租赁企业的服务标准,对汽车租赁双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