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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男子租车开 肇事赔偿纠纷起

时间:2009-06-20 15:33来源:未知 作者:长沙荣天租车 点击:
5月26日凌晨时分,一位行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这看似寻常的一起交通事故,却在对伤者的赔偿上出现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今年5月初,没有驾驶执照的赵某在从事汽车租赁
  5月26日凌晨时分,一位行人在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这看似寻常的一起交通事故,却在对伤者的赔偿上出现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今年5月初,没有驾驶执照的赵某在从事汽车租赁的A公司租了辆桑塔纳。事故发生后,赵某没有经济能力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警方根据车辆的牌照调查后发现,这辆车居然被转了三次手。警方找到了这辆桑塔纳真正的所有者B公司,又通过该公司得知,今年3月B公司将这辆车租给卫先生,当时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到车的卫先生,又将车租给朋友开的A公司。其后,赵某从A公司租到了车辆。

  在事发当天,A公司负责人先给伤者支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紧接着B公司支付了6000元。

  6月9日,伤者的家属告诉记者,伤者目前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前期支付的26000元医疗费已用完,现在不知该找谁要赔偿。当天记者联系到A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当天我们就先支付了两万元,至于以后向肇事人追偿,我们也会再协商的。”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杨军认为:在车辆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出租人一般不应再担赔偿责任,其已经将车辆交付给了承租人,但是如果出租人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基于其过错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比如其明知承租人不具备驾驶技能仍将车转移给承租人占有使用的,那么出租人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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