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诈骗犯罪手段出现新花样,欺骗性更大。
一、以开办汽车租赁服务部为名诈骗加盟车辆。犯罪分子以开办汽车租赁服务部为名,骗取私家车主加盟,犯罪分子以挂靠经营的方式骗得私家车主的车后用于质押借款。
二、租车做抵押骗取车辆。犯罪分子从一汽车租赁服务部租借一辆车后,以该车作抵押,再从另一汽车租赁服务部骗得车用于抵债。
三、以“先君子后小人”的手段诈骗车辆。犯罪分子长期在汽车租赁服务部租借车辆,信守合同,到一定时候再向服务部租借一辆高级轿车用于抵债。
鉴此,长沙荣天租车提醒汽车租赁在经营中要增强防范意识,针对诈骗分子的新手段,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2、加强事前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3、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